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
资金总余额,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到期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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