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565 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募集资金 178,296.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63.89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8,33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
(众环验字[2020] 060019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2 年 9 原计划达到预定
资总额 月 30 日累计投 可使用状态日期
入金额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合计 100,876.31 38,372.75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项目内容为新建公司研发大楼,并围绕水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究课
题购置相应的软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 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 年以来,受疫情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尤其 2022 年上半年以来,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人
员作业受限,建筑物料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迟,导致该项目进展未达预期。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
内容为在全国建立多个区域及省级、县级运营+营销网点,并配置相关场地、设
备和人员。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地对人员流动实行了管控,导致公司项目承接及
推进进度放缓;公司业务规模暂未快速扩大,因而该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此
外,该项目计划场地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结合房地产市场近年形势,
公司出于谨慎性、稳妥性考虑,对该项目暂时以轻资产及人力资源部分的投入为
主,重资产部分暂未进行投入,导致投入占比较低,项目进展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东方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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