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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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且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了经营规模、
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进一步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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