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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 2.3001 亿元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事前审核《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 2.3001 亿元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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