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


(资料图片)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76%,最高成交价为 35.68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35.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66,6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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