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世斌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聘请刘世斌为公司总经理。

  (下接签字页)

 此页为《关于对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明       张   运          文守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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