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

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

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净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

  (2)收购资产交易时,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30%,

对同一交易事项的金额在连续十二月内累计计算。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

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

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和股东回报规划

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长远规划为出发点,由董事

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

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八、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

同。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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