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资料图片)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作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9 万份,
授予价格 11.18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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