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年行 王忠诚 张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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