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的
【资料图】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
易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继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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