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资料图片)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臻荣、李勇军、徐攀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