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对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其内控体系、业务流程和各项监管

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对该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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