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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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
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
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
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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