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志软件”)于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
金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6.92 万元(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8,504.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018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 项目备案编号
合计 26,525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
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如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
超过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如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79.57 万元。结合公司 2023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
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3,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2%。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3,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天风证券对凌志软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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