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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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9,408.0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80,443.29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9,005.22万元,2022年末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6,789.12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
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
慎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
满足公司生物能源战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
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
《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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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且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
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
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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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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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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