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系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敏回避表
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
二、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
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