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料图)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天津京津文化
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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