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九丰能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
《验资报告》。公司
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建 2 艘 LNG 运输
船”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因项目实际执行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发
展等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
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 1 艘 LNG 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 106,368.15 万
元人民币),变更募集资金 46,032.63 万元人民币投入“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
船运”),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 60,335.52 万元(不含账户
利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未确定具体投向。
经上述实施主体调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金额
总计 272,851.04 267,736.30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 LNG、LPG 属于大宗商品,且境外采购货值较大。
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及各子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相
应增加。此外,公司在战略层面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业务升级与转型,围绕清洁能
源上下游布局能源服务业务与特种气体业务,公司产业链持续延伸,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使用上述“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0 万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
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
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