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利尔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
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预计的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 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李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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