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3-00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解散清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份 161,398,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048%)的股东弘毅弘量(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弘量”),经其合伙人会
议决议,决定解散弘毅弘量并进行基金清算,目前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弘毅
弘量持有的全部中粮资本股份拟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配于弘毅弘量各有限合
伙人,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弘毅弘量发送的《关于弘毅弘
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弘毅弘量拟解散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的分配方式及数量向弘毅弘量的有限合伙人分配其所持有
的中粮资本股份。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人民币万元) 比例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
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毅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
- 合计 400,100 100.0000% -
所持有的中粮资本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弘毅弘量将不
再持有中粮资本股份,弘毅弘量有限合伙人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将直接持有中粮资本股份。
二、弘毅弘量解散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弘毅弘量解散前 弘毅弘量解散后
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股东 持有公司 股东 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名称 股份比例 名称 股份比例
(股) (股)
弘创(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弘毅贰零壹伍(深圳)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1.6352% 37,676,191
弘毅
弘量
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毅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
合计 7.0048% 161,398,193 合计 7.0048% 161,398,193
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
属于同一控制下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其他相关说明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不持有公司股份。弘毅弘量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并已于
解散前全部完成了解质押程序,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后续股份变动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中,弘创(深圳)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弘毅贰零壹伍(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6.4991%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后续股份
变动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规定。
交易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并依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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