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叶大进和叶田田合计持有楚天飞云制药装备(长
沙)有限公司的 1,160 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
由于近期注册制改革,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
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
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 制造业”中的大类“C35 专业设备制造业”中的小类
“C3544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标的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全自动硬胶囊充填机、药用高纯度制氮
机,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固体制剂医药制造,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
业,且符合创业板定位。
特此说明。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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