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

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期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填补措施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各方面实际情况,

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

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鞍钢集团”),公司已与鞍钢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并拟与鞍钢集团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修改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鞍钢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编制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

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定。

  七、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 2016

年 9 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

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相关事宜,并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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