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18 元/股,授予日为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办理完成。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3,926,250 股,授予价格为 12.0133 元/股。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5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7.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年 9 月 16 日。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5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其中 4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1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52,35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5名激励对象,其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共52,3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

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8日办理完成。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共 95,5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95,5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

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其中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均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注销数量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6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注销价格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 11.8873 元。

   因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1+n)=(12.0133-0.126)÷(1+0)=11.8873

元,其中:P0 为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 为回购价格。

   (1)注销数量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6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注销价格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1 年 8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7.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6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因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1+n)=(17.15-0.126)÷(1+0)=17.024

元,其中:P0 为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 为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公司需支付的总金额为 242,266.65 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股份

  股份性质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91,892,188.00   12.48       -         91,892,188.00   12.4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66,350.00   0.39    -19,300.00    2,847,050.00    0.39

二、无限售条件流 641,767,313.00      87.13                641,767,313.00   87.14

通股

三、总股本       736,525,851.00   100.00   -19,300.00   736,506,551.00   100.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进

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回购

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其中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 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 19,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

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

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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