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召集人等在公司所任的一切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浩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独立董事:方福前、李姝、丁斌、周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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