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如何做到见义勇为】
一、见义勇为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丢失的本质,如果这种美德都丧失的话,我想拿我们真是枉在世上走一遭了,但是面对社会上的某些现象,我们一定要学会如何见义勇为,例如:高铁上的建议用为案,虽然对方不占理,但是高铁上还有乘务人员,还有乘警在,我想在这个时候我们有必要第一时间将事情反馈给乘警,一来照顾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来让这种非法占座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定要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处理,切勿因一时着急误事,这样只会让不法分子痛快。
二、法律制度急需健全。如何才算见义勇为,如何才算正当防卫,说实话,这种法律我们只能在书中找到,但是却缺少深入我们内心的法律观念,我们不知道如何才算是正当防卫,这样在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就只能拿自己的办法,结局就是让自己也坠入牢狱,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加强法律的健全,同时见义勇为的界定应该大众化,清晰化。从昆山男子持刀反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法院判决,于某某属正当防卫,后无罪释放,那么首先对于正当防卫以及见义勇为,社会是不是应该建立一定的措施加以鼓励,其次从这起案件我们是不是可以看到正当防卫的界定在哪,可以有一个明显的标准了呢?
三、正当防卫及见义勇为的宽度需要释放
面对侵害,此时不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人此时头脑都处于紧绷的状态,都打算首先保护自己,这就导致在正当防卫出现防卫过当的现象,那么法律是不是可以合理宽限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权限,以此来有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