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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方便广大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即日起1个月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更新前、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登记均可;10月1日起,按照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登记,不再收取旧版文书表格。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翻译件、外籍(含港澳台)人士证件等文书要求、个体工商户迁移要求、新版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化等。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允许办理跨市迁移;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载明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仅办理股东、合伙人、出资人(主管部门)等营业执照非记载事项变更的,无需换发营业执照。
更多调整内容,可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或“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获取。
(供稿: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