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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起,广西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近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剑2022——反欺诈 稳消费,打侵权 促发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南宁市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稳步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部署落实、集中整治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在开展网络交易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典型价格欺诈以下行为: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例如虚假“清仓价”“最低价”“优惠价”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例如事先未写明条件,抵扣时却要求最低消费、指定商品使用等。

除了重点整治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对其他网络消费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主要涉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在销售的商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例如以“处理品”“残次品”代替正品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例如超标电动自行车、万能孔插座等;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在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惩处恶意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加大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的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域名、产品包装装潢、注册商标、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同时,开展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将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纳入市场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宣传和普及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大力提升专利纠纷调处的效率,积极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网络市场环境。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南宁市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推动电商平台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力争到2022年底,电商平台证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推动平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断优化完善平台规则;加强对“砍单”“网络抽奖”等社交参与型营销活动的合规管理,督促平台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消费欺诈、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同时,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案源渠道,广泛发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其中,提供案源线索和违法行为信息,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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