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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底随着《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的出台施行,因其内容包含《宜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全部内容,《宜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完成历史使命,同时停止执行。
宜春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创业初期,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企业在经营宣传中出现不规范的宣传行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对该企业依法适用《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等方式,指导企业规范表述商品链接页面用词用语,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使得企业顺利度过了发展的瓶颈期。2018至2021年,该公司综合实力取得了飞速发展和提升,年营业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省综合实力较强的电商企业之一。
两年来,宜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免罚清单》,为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两年来全市共依法适用免罚案件154件,其中不予立案97件,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57件,免予罚款数额527万余元,3个案例被选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十大免罚典型案例。
下一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精神,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助力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供稿:江西省宜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