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租客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物管费、滞纳金,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租客负责”“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如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面对这些“霸王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住房租赁领域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省集中治理住房租赁领域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

整治重点

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查处重点

房屋租赁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

是否使用格式示范合同文本;

是否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是否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工作要求

加强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拒绝“霸王”条款,进一步规范履约行为。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

全面提升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能力。

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全面推进合同监管履职到位,提升社会契约意识。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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