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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大芬店销售抽检不合格胡萝卜、芹菜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3〕南湾47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大芬店销售抽检不合格胡萝卜、芹菜案
处罚类别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2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结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大芬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H2YYA3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吴**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6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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