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并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
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是为保障光通信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属于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按照相关
程序进行审议,光通信公司为此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光通信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为光通信公司
提供抵押担保。
二、《关于拟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的议案 》
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本次授信额度为 4,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年利率不超
过 5.1%,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有利于促进公司流动资
金的周转;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
额度合同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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