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于
于同意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
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
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
)
重组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分拆有利于发挥上市平台优势,提升中联高机融资效率,加
大对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的进一步投入与研发,同时提升高空作业平台
板块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实
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
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
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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