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许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许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许敏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许敏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因此同意提

名许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许

敏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立军       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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