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38 名激励对
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
售数量合计为 1,317.36 万股。
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兑现的
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度薪酬兑现的议案》的内容。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述忠 洪剑峭 罗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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