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厉征先生的
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厉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郁炯彦、楼百均、蒲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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