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资料图片)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增资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提升公司业绩,且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
司对其的控制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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