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

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支付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

  四、关于《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

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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