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相关资料图)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

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

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

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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