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资料图】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徐莉萍、刘冬来、彭建刚、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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