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