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2-066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至
会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09,443,738 股 , 占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849,608,368 股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5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542,41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19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040,47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67%。
通过网 络投 票参 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共531 名,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44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2,44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53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699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
表决结果:同意 409,1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7%;反对 2,44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273,17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9,168,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7%;反对 2,44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大 会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8,26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8%;反对 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273,17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4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07,322,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20%;反对 1,84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42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2%;反对 1,847,59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73,175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陈斌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韩雅华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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