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 号文》”)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2020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的 2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合计 9,165,552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林涛、陈守德、吴育辉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