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
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伍捍东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伍捍东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 捷
龚国伟
关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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