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相关资料图)
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
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钟根元、蔡庆丰、邬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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