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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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80 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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