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任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三、本次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
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田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黄田阳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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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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