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任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三、本次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

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田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

黄田阳女士为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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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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