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都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的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升饲料掌控能力,打造种养
一体模式,形成饲料+养殖的产业循环,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
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