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3 年 6 月 2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人数共10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7,310,24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同意276,252,54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276,252,54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276,252,54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

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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