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资料图片)
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20,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贷款,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69,838.66万元)比例为29.35%。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证监许可[2023]367 号),公司于 2023 年 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月 19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人民币 18,961.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838.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0,458.90 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
求》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9,838.6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20,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5%。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议案
于2023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三)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
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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