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资料图)
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
公函〔2023〕0616 号)
(以下简称《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向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
并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工作函》中第 1 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问题1.关于资金占用。年报显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地,关联自然人所控制的山东科耐德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11
月14日从公司拆出款项1000万元,11月22日归还,以上资金周转构成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山东科耐德业务往来的背景、报告期
内交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具体占用方式、利息计算方式等;
(2)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如是,请披露相关
占用发生的背景、占用方、具体占用方式、金额,并披露截至目前采取的具体整
改措施及进展。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关交易作价具有公允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
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洪民、杨健、张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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